1. 负责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、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; 2. 负责教育引导职工听党话、跟党走; 3. 负责职工维权热线接听、记录及信访接待登记工作; 4. 负责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和政策咨询工作; 5. 负责困难职工救助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; 6. 负责对困难职工实施帮扶救助; 7. 负责职工卫生与健康教育、心理咨询、职业介绍等生活服务工作; 8. 开展职工文化创意、文艺创作、体育健身、网络视听、移动多媒体等文化服务工作; 9. 负责指导基层开展文化服务工作,活跃基层业余文化生活;承接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重点文化教育服务项目。
主 任:未填
副主任:未填
联系电话: 未填
联系地址: 未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