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负责研究、拟定全市工会建设规划和组织制度,负责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,协助县(市)区委、开发区党工委管理县(市)区、开发区工会领导干部; 2. 协助市有关部门党委(党组)管理相关产业工会领导干部; 3. 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有关组织人事工作; 4、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、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; 5.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; 6. 推动开展“职工之家”建设活动; 7. 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; 8.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; 9. 推行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制度; 10. 推行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、职工监事制度; 11. 负责市总工会与市政府联席会议工作,指导县(市)区工会与同级政府建立和推行联席会议制度; 12. 完成市总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主 任:未填
副主任:未填
联系电话: 未填
联系地址: 未填